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豫财效【2020】1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绩效自评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2021年财政专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时制定的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及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2)。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申报时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的(3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逐个说明情况、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二、绩效自评方法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定量指标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计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于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未完成指标的,按照完成值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4、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100分,项目绩效自评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二三级指标分值权重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综合确定。
三、项目绩效评价
我校将择时抽取部分重点项目,由财务处组织、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和支撑资料整理工作。
四、报送材料要求
财务处届时发送项目绩效自评表电子版至项目建设单位/归口部门办公室,请各单位认真据实填报,于3月28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学科建设处246(邮箱:xkjsc@henu.edu.cn)。
学科建设处联系人:李成蹊,联系电话:23399960,15515221548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表(见EXCEL表格)
2.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河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