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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9-06-28 访问量:

校党发〔201979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中期

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25



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以评促建,客观检视建设过程,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改进措施,统筹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推动“双一流”加快建设、特色建设、高质量建设。

中期自评以开展自我诊断评估为主,依据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进行对照检查,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建设及建设学科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评估的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高校及学科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既对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价,也对学校整体建设成效作出分析判断,围绕核心指标,认真分析与对标学科的差距、进展,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明确下一阶段改进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二、组织机构

(一)“双一流”建设自评工作领导组

成立“双一流”建设自评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科建设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领导组成员。主要职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领导组下设自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评办”)。自评办由主管学科建设校领导担任主任,学科建设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生命科学学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定学校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学校的自评工作进度;起草“双一流”自评报告;在自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二)“双一流”建设专项自评组

依据“双一流”建设任务,成立若干“双一流”建设专项自评工作组。各专项自评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学校自评任务,进行专项自评;收集、整理专项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撰写专项自评报告;及时向学校自评办反馈信息。各专项自评组成员设置如下:

生物学一流学科专项自评组,由生命科学学院相关人员构成,生命科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自评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构成,教务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内自评工作开展。教务处处长任该专项自评组组长。

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自评组,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构成,人事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内自评工作开展。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任该专项自评组组长。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专项自评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构成,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内自评工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任该专项自评组组长。

文化传承专项自评组,由党委宣传部相关人员组成,党委宣传部部长任该专项自评组组长。

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自评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人员组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任该专项自评组组长。

体制与治理能力专项自评组,由发展规划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内自评工作开展。发展规划处处长任该专项自评组组长。

(三)“双一流”建设自评保障组

由校长办公室、学科建设处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校长办公室为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主任任该组组长。主要职责:自评估期间专家接待、会议安排、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自评内容与自评方式

针对《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目标任务,对照《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任务分解》中明确的建设任务,逐项对照,收集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效相关数据,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体制与治理能力等方面,评估建设过程与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和建设方案的符合度,评估建设方案中建设目标的达成度,梳理出标志性建设成效,进行自评估并撰写专项自评报告。各专项自评报告,包括组织实施、自评过程和环节、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生物学一流学科专项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其他各专项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为彰显特色,报告之外需提供描述各专项建设特色发展的补充,包括:学校原创性标志成果、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到之处、国际化交流合作的特色、文化传承方面的创新性做法等。言简意赅,直观明了,突出特色。每个描述以500字以内为宜。

自评工作采用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会议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自评流程和时间安排

自评工作分为六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2019615日前)

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召开自评工作领导组及专项自评工作组会议,安排部署自评工作,做好宣传动员。

(二)专项自评(2019715日前)

各专项自评组根据自评工作内容开展专项自评估,完成专项自评报告撰写。

(三)专家论证(2019725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专项自评报告对我校“双一流”建设专项项目进行评价,形成反馈意见。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专项自评报告的修改,提出改进方案。

(四)形成整体自评报告(2019815日前)

自评办结合前期各专项建设情况,进行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组织完成自评报告的编写。

(五)二次专家论证(2019831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自评报告对我校“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反馈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自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

(六)自评报告上报(2019915日前)

召开自评领导组会议,对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进行审定。向教育部上报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通力合作

“双一流”建设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必须正确认识中期自评工作的意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作,相互支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站位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双一流”建设中期评估相关文件,深入了解中期评估精神和内涵,立足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是教育部对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关系到我校“双一流”建设大局。全体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扎实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