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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编辑:张芃扬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豫财效【202010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绩效自评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2023年财政专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时制定的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及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2)。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申报时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的(3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逐个说明情况、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二、绩效自评方法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资金管理情况

1)安排科学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

2)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等问题。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

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4、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定量指标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计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于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当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的,按照完成值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100分,项目绩效自评原则上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预算执行率10分、资金管理情况20分、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二三级指标分值权重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综合确定。

三、结果报送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和支撑资料整理工作。完成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报告,并于421700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2.项目自评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到学科建设处邮箱xkjsc@henu.edu.cn

四、结果应用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结果和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级部门将组织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绩效自评复核结果将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财务处邵洁,联系方式:13403781001

学科建设处李成蹊,联系方式:155152215485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2. 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河南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河南大学财务处

河南大学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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