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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03 访问量: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3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学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各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

二、“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应按照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一般不做调整。确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必须要调整经费预算的项目,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填写《“双一流”建设项目变更备案表》(见附件1),经承担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1份,见附件2)和“双一流”项目库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各1份)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变更负全部责任。

三、“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项目经费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签后报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学校开展项目的阶段性绩效考核。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标对表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并根据学校要求按季度进行建设进展汇报或提交进展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动态调整和各承担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学科建设处  财务处

2023628



附件1 2023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变更备案表.docx 

附件2 2023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docx